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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56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整理:中山大学总裁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 来源:互联网 2013-01-19

广东今年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昨日,广东省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转发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减税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6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 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

资金 省财政安排专款2.5亿

记者注意到,对于“减负”,财政支持力度非常大。其中,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另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还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同时给予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补贴 企业保证不裁员可获得

另外,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贷款 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支持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市场 专款支持开拓国外市场

省财政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切实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

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格 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

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

税收减免政策出台

●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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